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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护理、眼保健岗位卫生人才公告(中专可报,9.13截止)

2022-09-05 投稿人 : shiyue1 围观 : 评论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是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是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婴幼儿照护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从事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3日。

  (二)报名要求

  考生添加QQ群:134863335,用于接收招聘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17:30前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至我院人事科邮箱(rsk4564553@126.com)。

  (三)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审核

  1.我院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及筛选。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录取资格。

  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试工方式。

  1.面试。

  (1)符合资格条件者通知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十楼会议室

  (4)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党务公开栏公布。

  (5)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由医院党委研究决定。

  2.试工。

  (1)按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工人员,并按要求进行试工2周。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科室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4)试工人员考核不合格,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试工。

  (二)体检

  试工人员试工合格后,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可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三)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将在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录用的,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录用

  录用人员执行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医院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医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医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不按要求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的,不得进入招聘现场,视为放弃资格。报考人员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须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参加医院招聘。所有报考人员进入招聘现场,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未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注意事项

  1.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21553

  监督电话: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科0668-292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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