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临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是担负特殊任务的公益一类公立医疗机构,是“平时通用、战时支前、战后善后”的省属优抚事业单位,同时也是南部战区总医院合作共建单位和省、市医保定点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全省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重残军人的长期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承担全省分散安置的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伤复发的短期治疗、康复、疗养和巡诊巡检服务工作。承担部分在乡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伤残的评定工作;坚持平战结合,为驻地群众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医院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地铁8号线中大站),交通非常便利,区域优势明显。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医院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医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3名临床医学类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引进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临床医学类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1人,康复医学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1人,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1人。
三、引进对象
全国范围内(除政策限制调出地区外)符合引进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含在编及非编聘用人员),且具有临床医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
四、引进条件
引进对象除需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等所列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临床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
(六)具有3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七)具有医疗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八)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调入后即构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所列情形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过影响期限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入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采用本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报名或者资料邮寄报名。
1.采取自愿报名的,提交《报名表》、个人情况简介(1500字内)和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所获奖励及任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报名对象为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报名表》加具意见和公章。
2.采取组织推荐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后向我院推荐,推荐材料应包括公函、《报名表》、个人情况简介(1500字内)和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所获奖励及任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
资料邮寄及现场投递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粤民大厦19楼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人事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先生,020-84192843。
(二)资格审核
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达到1:1以上,正式启动有关招聘程序。
(三)面试
我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与候选人员逐一面谈,评委根据候选人员的面试表现逐一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取评委打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四)考察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入围考察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考察环节。形成建议人选后,报院党委确定列为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我院成立干部考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考察制度,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干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情况。强化审核把关,从严审查调入人员人事档案,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意见。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每个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院人事科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决定和调动
考察及体检合格的,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审批手续。
(七)办理岗位聘用
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调入后,统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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