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卫健系统招聘护士药学公卫中医临床医师等52卫生人才名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职位、对象范围
(一)招聘职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0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人),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岗位面向广州市海珠区属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指疫情防控期间,在广州市海珠区属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并根据《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曾按一类一档标准在广州市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截至报名首日报考人员必须为我区在职在岗人员。
2.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相关的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除外),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且处于有效注册期内。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报名程序
1.报名方法: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2)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培训证书、研究方向证明等。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3月29日下午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3年3月30日12: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报名。
2.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面向社会人员招聘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面向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招聘岗位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按实际通过初审人数开考。
3.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
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成功通过网上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试及资格复核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卫生系列科目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核)。笔试成绩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708室)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复核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核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核。
参加资格复核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核的依据: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联系方式
如需了解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的情况,请径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020)84158682(公开招聘咨询)、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监督电话:(020)8415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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