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护理放射药师B超综合科医师等卫生人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单位发展建设需求,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以下多学科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8年,历经60多年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以精神心理卫生为大专科特色,综合科相配套的大型三级专科医院。
医院分设三个院区,总部位于汕头市区金湖路,礐石分院(张恭荣康复中心)位于礐石风景区、红莲池住院部位于护堤路。全院占地面积65亩,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100张,分设精神科住院病区8个、身心医学科1个、康复科2个、综合科住院病区1个。另,设有综合门诊部,其中包括急诊科、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心理评估中心、体检中心、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中医科、骨伤科、康复理疗科等门诊临床科室,形成了综合科与精神科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医院是省指定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机构,市指定的精神病劳力鉴定机构。先后荣获省卫健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卫生先进单位”、“省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示范单位”等光荣称号。
招聘对象及岗位需求
详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后续将分阶段分场次实行招聘工作,具体岗位要求按岗位招聘情况调整,详见后续公告。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五)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的毕业生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部分招聘岗位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条件放宽到40周岁以内,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放宽到45周岁以内;
(七)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属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人才按有关规定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可享受广东省和汕头市有关人才政策,并可参加后续的入编竞聘。本科毕业生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国家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可参加后续的入编竞聘。大专毕业生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国家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同时享受五险一金;
(二)符合我院入编条件的可于日后通过上级部门或我院组织的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列入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待遇。
招聘公告的发布
本公告在医院官网、公众号等发布。本招聘分阶段实行,请留意后续公告。
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求职者,请将本人电子版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生证等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至邮箱(人保科邮箱:rsk88200023@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毕业院校+专业 )或提交我院人保科(地址:汕头市金湖路50号六楼)现场报名。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或扫描件:
1.本人简历;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金湖路50号六楼人保科
联系电话:0754-882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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