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医院2023中医规培招生简章
现招收2023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9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合格中医医师,,招录工作以基地容量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1、社会化学员:
面向拟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专业应届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目前尚未就业,由国家基地面向社会招录的学员。
2、单位委派学员:
在其他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20年及2021年前毕业的往届生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4、原则上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年龄适当放宽。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胜任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培训临床学习和工作;
4、本人自愿参加培训;
5、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
1、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苏卫科教[2016]10号《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单位委派学员工资等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发放,社会化学员工资等福利待遇由基地负责发放。
2、学员补贴
根据《南通市中医院关于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相关待遇的暂行规定》中相关细则,学员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每月考核合格后,培训基地根据国家规定发放当月相关补贴:
(1)月度补贴:根据有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培训年限、硕博士2200-2400元/人/月;
(2)年度绩效补贴: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贴:考核优秀,发放年度绩效补贴5000元;考核良好,发放年度绩效补贴4000元;考核合格,发放年度绩效补贴3000元;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年度绩效补贴。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8月15日(周二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社会化学员填写报名申请表,现场报名。单位委培学员由单位汇总统一报名。
报名地点:
南通市中医院住培管理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建设路98号儒学楼三楼)。
联系电话:
0513-85126069。
联系人:
管丽(13962910580)、凌园园(15851207989)
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附件2);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一寸照片2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
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社会化学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
ntszyykjk@163.com
⑦单位委培学员,相关信息由委培单位、卫健委共同审核并盖章,委培单位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至现场进行报名(不接受委培学员个人报名),汇总表电子版提前发送至邮箱。
注:我院现场对以上材料逐一审查,发现有任一材料不属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附件1:2023年南通市中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化学员报名表
附件2:2023年南通市中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培学员报名表
附件3:2023年南通市中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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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录考试
1、考试时间:
2023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发布通知;
2、考试形式:
理论、技能考试,侧重于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应用。
六、关于录取
招录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录名单。另此次招录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对下列人员我院将优先录取:
1、南通市中医医疗联盟单位人员;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书人员;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
4、培训专业为中医全科或其他紧缺专业。
七、相关事宜
1、我院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与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轮转方案,并按计划对学员进行培训;
2、所有学员培训时间按《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时间认定方案(试行)》(苏卫科教(〔2015)13号)执行,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后,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考核,通过结业考核者,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在规定培训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申请顺延,但顺延培训期间我院不再提供任何薪酬待遇;
4、学员在培期间若有违纪或不服从管理,我院将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直至终止其培训资格并及时通报委培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5、录取的社会化学员实行人事代理模式,我院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社会化学员薪酬发放、年度考核等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外单位委培学员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其委派单位,我院与学员及其委培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培训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6、协助符合报考条件的培训学员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7、规培结束后,社会化招录学员需自主择业,单位委培学员回原单位工作,基地一律不得留用单位委培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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