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2023(第二批)规培招生简章
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33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内卫科教字〔2023〕265号)安排,为确保我院2023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招收标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基层、乡村振兴、紧缺专业倾斜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按照内蒙古卫健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本年度计划(第二批次)招收住培学员3名,其中蒙医3名。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二)报名条件
1、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中医临床类(蒙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社会人)。
2、已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单位人)。
3、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收范围内。
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要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四、报名、录取方式及程序
第二批次补录、调剂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6日—8月11日(8月11日18:00关网);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8月15日8:30—12:00;
2、现场审核地点: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医技楼四楼一号会议室
3、现场审核材料:
(1)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1份(需报名人本人签字,单位人需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信网学历查询件1份;
(4)取得国家执业医资格的学员,提供《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考生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以及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自行退出者,原则上前期培训时间不予认可,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培。招收考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全区住培个人诚信档案,退培记录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委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学矛盾,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可与派出人员签定相关协议等,对培训后回原委派单位工作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无特殊原因,不得单方面中止派出人员培训。
(三)补录考试时间、地点:
1、理论笔试时间:8月16日9:00—10:30
笔试地点: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住院部9楼示教室
2、面试时间:8月16日14:30—17:30
面试地点: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医技楼4楼会议室
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录取名单公示、公布:
公示时间:8月18日—8月22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和方式: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在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网站上公示全区第二批次补录名单。
五、录取工作
(一)基地统计所有考生的成绩并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达到医院规定的招录考试合格标准后确定我院录取的考生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及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
(二)考生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以及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自行退出者,原则上前期培训时间不予认可,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培。招收考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全区住培个人诚信档案,退培记录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委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学矛盾,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可与派出人员签定相关协议等,对培训后回原委派单位工作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无特殊原因,不得单方面中止派出人员培训。
六、学员待遇
(一)生活补助: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要求,为学员发放生活补贴2500元/月,并享受院内职工同等用餐补贴。
(二)工资及保险:单位人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保险;社会人由培训基地发放工资1600.00元/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轮转科室根据学员的实际临床能力、工作量发放相应绩效补助,并根据学员日常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增补。
(三)住宿:社会生、委培生、订单定向生提供免费住宿。
社会人学员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由基地负责,单位人学员由医院和送培单位共同负责。
(四)培训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享受“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包老师、赵老师、乌老师
联系电话:0479—8104073
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西街187号锡盟蒙医医院医技楼4楼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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