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招聘护士、临床医师等人员
为加快推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医共体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精神,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决定组织开展红星医共体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此次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3人,涉及29个岗位。其中总院20名(备案制),分院43名(备案制)。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急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年满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本次公开招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下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岗位表》中医疗卫生类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的人数由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实际情况择优确定,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五、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和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8月10日10:00至8月25日20:00)
1.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R@hmhxyy.com,同时将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递交至第十三师红星医院人力资源科。
2.报名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荣誉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具体报考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2)《第十三师红星医共体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粘贴彩色一寸照片并手写签字;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时间(8月10日10:00至8月25日20:00)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或面试环节。
(三)笔试科目、时间、地点、方式
综合管理岗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免笔试岗位不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红星医院为1:3,团场分院为1:1(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确认人数)。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资格复审
红星医共体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1.面试时间: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免笔试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实际情况择优确定。
(六)成绩
1.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统一在第十三师红星医院进行体检。
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作为对招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九)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星医院公众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审批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三师红星医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红星医院招聘人员待遇按照《红星医院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第十三师新星市卫生健康委、第十三师红星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科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2-2264328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招聘工作要求的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不畅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8.本《公告》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2-2233374
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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